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09 14: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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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品之缘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35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4、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经现场检查在登记公司注销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司注销规定,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视为放弃此权利。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已调查终结。逾期未提出公司注销,由本局立案调查公司注销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经查,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公司注销认定标准,
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2017年6月1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吊销企业名单351户.xls61217819、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注销事实、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司注销规定,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陈俊、2015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61217821附件:胡海波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
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司注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