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app下载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28 17: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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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重庆基汉姆商贸有限公司等771户企业(名单附后)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注册公司违法行为。上述企业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本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经本局立案调查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其设立注册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重庆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吊销企业名单(两年未年报且失联).xls重庆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2017年6月5日附件: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其投资设立注册公司关联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公司注销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