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14 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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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核名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依据国家法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核名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公司核名注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15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附件: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规的规定,
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为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我局将依法查处。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
公司核名注销市万州区盛荣煤业有限公司核名等115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4、万州区工商分局吊销处罚企业名单公司核名注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万州区工商分局吊销处罚企业名单.xl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核名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核名法》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