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21 1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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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办营业执照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办营业执照规定,经查,我局将依法查处。
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如对我局作出办营业执照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吊销重庆洪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121户企业营业执照。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2017年6月19日吊销企业名单2017-06-19.xls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法规办营业执照规定,
负责债权债务办营业执照清理,依据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