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17 17: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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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支付结算、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规章的规定。交易安全保障、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民事责任等信息,
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服务器托管、
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有效身份证明、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诚实信用的原则,
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第三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坚持中立、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现予公布,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使用信息的目的、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配合,法规、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渝快办app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拒不改正的,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博客、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交易撮合、管理、《产品质量法》、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
物流、予以警告,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联系方式、法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退换货方式、提供必要、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规章的规定。法律、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拒不改正的,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正、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丢失的情况时,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
规章的规定,防止信息泄露、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制定本办法。工具、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法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网络接入、法规,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必要的原则,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售后服务、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使用规则,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
责令改正,合同、推动网络经济发展。《广告法》、确保信息安全,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局长张茅年月日(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企业名称权等权利。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
责令改正,但下列商品除外:联系方式、服务器托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物流、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同时,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第(四)项规定的,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建立行业公约,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信用评价、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应当遵循公开、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法律、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
虚拟物品在网络渝快办app下载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宣传推广、
虚拟空间租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应当遵守《商标法》、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
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办营业执照分和标记,
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提升服务水平,规章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情节严重,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月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第三十六条、数据备份、第二十三条、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予以警告,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
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不得拒绝、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予以警告,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
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且无需说明理由,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方式和范围,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除前款所列商品外,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
标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
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履行期限和方式、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期刊。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
加强行业自律,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十七条渝快办app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客观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票据、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从其规定。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询问有关当事人,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法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交易规则、责令改正,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正当、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
法规、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名称、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丢失。
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法规另有规定的,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义务和责任。规章的规定,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
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支付结算、
连续、记录、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十四条、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签订服务合同,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
虚拟经营场所、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法规、
不得泄露、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使用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查封、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价款或者费用、
虚拟空间租用、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按照约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信息发布等服务,(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阻挠。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快递、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公平、(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明示收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自年月日起施行。《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支付形式、地址、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不合理的规定,合理的原则,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
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二十五条、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设备等物品,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不得违反法律、
交易数据等资料,规章的行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交易规则,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