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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江区工商分局接文某投诉称,其在黔江某楼盘购买房屋引发价格纠纷,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3.2万元房款。该局立即组织,并多次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经查,文某于2012年3月17日在黔江某楼盘以建筑面积单价为3780元/平方米的房价定购一套房屋(A号),并交付2万元购房款。在4月7日签订合同时,文某提出该楼盘中同类楼房的价格有低于定购时的价格,拒绝签合同。在此况下,开发商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同楼层同户型B号房屋在出售后,价格若低于文某所购房屋,开发商退还文某房款差价。文某在此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合同。5月初,开发商为了推销低户型滞销房源,出了“某楼盘团购季节,高价格只需3268元/平方米”的广告。文某以此为据要求开发商退还高于部分的房款。文某的诉求理由是,虽然B号房屋还没有出售,但因为开发商在广告中没有团购期限及优惠房源的限制,意味着开发商的所有楼盘高价是3268元/平方米,B号房屋的价格也限定在3268元/平方米以内,因此应该退还所购房屋时高于部分的房款。
该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对开发商进行广告解读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开发商认识到自己在广告宣中存在的问题,并于6月1日主动拆除所有广告,同意退还文某3.2万元房款,此房屋买卖纠纷圆满成功调解。(黔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