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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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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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黔江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3月13日与重庆市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为14.2万元,约定6月16日装修完毕。但装饰公司一直敷衍应付,装修工程未按约定时间完工,期间消费者多次促装饰公司履行合同,6月23日装饰公司书面承诺7月10日左右完工,如果没有完工,消费者可不支付余款(消费者已经支付10万元)。截至消费者投诉之日(7月31日),装修工程仍然未能按时完工。消费者请求黔江区工商分局维护其合法权益,让装修工程尽快完工,并由装饰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损失。
该局接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经况属实,并立即组织消费者和装饰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对对装饰公司耐心细致的宣、劝解,终装饰公司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由装饰公司无条件履行义务,并于8月10日前必须完工,且装饰公司对消费者赔偿10000元。(黔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