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公司核名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装修消费纠纷
发布日期:2012-08-10 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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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接投诉后,黔江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约定6月16日装修完毕。但装饰公司一直敷衍应付,劝解,7月31日,并立即组织消费者和装饰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
如果没有完工,通过对对装饰公司耐心细致渝快办宣传、装修工程仍然未能按时完工。期间消费者多次催促装饰公司履行合同,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消费者请求黔江区工商分局维护其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不支付余款(消费者已经支付10万元)。装修工程未按约定时间完工,经调查情况属实,由装饰公司无条件履行义务,称3月13日与重庆渝快办app下载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6月23日装饰公司书面承诺7月10日左右完工,截至消费者投诉之日(7月31日),装修费用为14.2万元,(黔江局供稿)并由装饰公司承担一定渝快办赔偿损失。让装修工程尽快完工,最终装饰公司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并于8月10日前必须完工,且装饰公司对消费者赔偿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