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车费用不明细 消委调解获赔三千元
发布日期:2012-10-12 11: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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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服,发现购车清单上多出了一笔在购车时并未告知的费用,由汽车销售商退还消费者胡某3600元现金。“
并没有明示告知消费者收取的费用,消费者先期支付9.5万元给汽车销售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开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按揭购买汽车纠纷,“保险、上牌等服务。消费者到该汽车销售商处领取车辆手续时,(开县消委会供稿)而该汽车销售商在消费者购买车辆办理按揭手续时,和第十九条: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7月14日,汽车销售商答复这笔费用在按揭购车时都有,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该汽车销售商有未明示收取费用之嫌。经县消委工作人员协商调解,8月7日,
购买了一款车价为17.58万元的起亚智跑汽车,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0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该汽车销售商为消费者办理按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且当时没有拿出收费详细清单给消费者确认。消费者胡某在某汽车销售商以首付30%按揭购车的方式,之规定,
经调查了解:但收取费用需要消费者在购车清单上签字确认。7月30日,于8月7日到开县消委进行投诉。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笔费用为购车办理按揭时中介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