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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对辖区内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清查时发现,3家使用单位已办理使用登记的12台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且以上使用单位失联或倒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现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相关规定,限以下单位(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停用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附件: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信息表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