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重庆同心丰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8 09: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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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公告期间,
公司核名注销同心丰商贸有限公司核名: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60日内向公司核名注销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或公司核名注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未收到你公司核名或相关权利人提出的陈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核名于2015年1月8日在原公司核名注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设立登记时,公司核名注销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8日你公司核名如对本决定不服,经查,我局于2019年10月25日依法向你公司核名公告送达了《公司核名注销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公司核名注销同心丰商贸有限公司核名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同时取得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00900007647898)作废。撤销你公司核名于2015年1月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本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核名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公司核名注销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