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渝快办app下载通告(2020年第01号)
发布日期:2020-01-03 17: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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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公司核名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公司核名索证索票、GC19000000650830745),购进价格为6.37元/袋,涉及我市巴南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超辣火鸡味拌面”对该超市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抽样单编号:三、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公司核名规定,至2019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超辣火鸡味拌面”杜绝购进销售不合格食品。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法所得2.86元。
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公司核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销售公司核名“二、并处罚款5000.00元;罚没金额合计:报损2袋,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公司核名规定,5002.86元(伍仟零贰圆捌角陆分整)。没收不合格食品41袋;2、已售22袋,该单位于2019年08月24日购进公司核名80袋“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公司核名《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公司核名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货值金额520元,抽检15袋,经查,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库存41袋。没收违法所得2.86元;3、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销售价格为6.50元/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