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03号)
发布日期:2020-01-03 17: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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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不上当事人,立即恢复案件调查。(抽样单编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渝快办app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韭菜”
二、GC19000000003434846),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已全部售完。因当事人已不在注册地经营,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正扬大市场庞现明销售的“三、决定中止调查,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南岸渝快办市场监督管理渝快办app针对庞现明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南岸渝快办市场监督管理渝快办app向庞现明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待中止调查原因消除后,涉及我市南岸渝快办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现场检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