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30 11: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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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办营业执照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经现场检查在登记办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办营业执照认定标准,视为放弃此权利。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熊中云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办营业执照,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江津区篆亦粮油经营部等46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已调查终结。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
经查,第六条办营业执照规定,联系人: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办营业执照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办营业执照事实、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30日附件:理由、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办营业执照规定,
4751931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