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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张文凌)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健全和完善云南科学普及工作机制。
云南省社科联组书记、主席张瑞才指出,由于社科普及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真正形成社科普及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片面调自然科学,对越来越重要的科学知识重视不够;有的相关部门支持不够,制度障碍造成科普工作难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各界参与度不,科普意识不;社科普及的人、财、物没有保障措施,尤其在州市级以下,更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据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俊介绍,此次出台的《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对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文明建设范围;建立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机制;将普及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普及场馆建设纳入规划。
《条例》规定科学普及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主义思想,和国家方针政策;法、法律、法规;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各学科基础知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决策部署。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民族文化大省,为加云南地域文化资源的普及和承,《条例》将“云南各民族优秀文化”纳入科学普及内容,凸显了立法的云南。
(国内时事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