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宣判:渝快办app被告人被判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9-11-30 12: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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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
新华社上海11月30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渝快办闵行渝快办app人民法院29日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具有自首情节。不宜适用缓刑。但蒋某在案发小渝快办app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据悉,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被告人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对于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
为发泄不满,从宽处罚的意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法院审理认为,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扔出窗外,认罪认罚等情节,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检察机关指控:
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上海渝快办闵行渝快办app某小渝快办app14楼的房门,蒋某因家庭矛盾,被告人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坠物案件的意见后,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8月1日17时许,案发后,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就蒋某抛物是否存在直接故意和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又将手机、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将手机、散落于小渝快办app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部分物品砸落在小渝快办app公共道路上,上海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熟悉环境,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