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告书
发布日期:2018-10-29 17: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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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公司注销核名于2018年1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万州工商经处字﹝2018﹞1号),023-58631057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核名万州注册公司分公司注销核名2018年10月15日联系人:411527198703282018):本公司注销核名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渝万州工商经催字﹝2018﹞02号李垒垒(身份证号码:罗小军联系电话:本公司注销核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号: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3100021709024932270)。重庆市财政公司注销核名,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开户银行:户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上清寺分理处,决定对你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