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工商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2 1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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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规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渝快办app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渝快办app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渝快办app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渝快办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依据国家法律、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渝快办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梁平区工商分局吊销企业名单渝快办app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2018年11月6日梁平区工商分局吊销企业名单.xls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梁平县刘氏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等8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
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渝快办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查,
我局将依法查处。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渝快办法》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