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工商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23 16: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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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即视为送达。
重庆致晓建材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8日注册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注册公司规定,91500114MA5U823YXH住所:当事人:经理系冒用甘业明注册公司身份证信息取得注册公司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故依法进行公告。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黔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102室经查明,重庆致晓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决定撤销重庆致晓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执行董事、特此公告。因本局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2018年10月23日其股东,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此《撤销登记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