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23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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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国家法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或者六个月内向重庆办营业执照九龙坡注册公司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九龙坡注册公司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经查,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法规的规定,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九龙坡注册公司工商分局吊销企业名单.xls重庆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注册公司分局2018年10月23日
重庆办营业执照九龙坡注册公司振宇钢管扣件租赁站等59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我局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