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2 1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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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梁平县刘氏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等85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联系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办营业执照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经查,现将本渝快办app下载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蒋福君、注册公司市工商行政管理渝快办app下载梁平区分渝快办app下载拟吊销企业名单.xls注册公司市工商行政管理渝快办app下载梁平区分渝快办app下载2018年10月12日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023-53251089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办营业执照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调查终结。陈德贵联系电话: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由本渝快办app下载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渝快办app下载提出陈述、视为放弃此权利。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理由、第八条以及《注册公司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逾期未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