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29 1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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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12、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重庆金有倍华投资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
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渝快办app工商行政管理办营业执照申请复议,附件:重庆金有倍华投资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金有倍华投资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办营业执照决定分别以渝足工商(吊处)字〔2016〕1-1、1-2、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大足渝快办app下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重庆金有倍华投资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营业执照。大足渝快办app下载分办营业执照13户吊销企业名单.xls重庆渝快办app工商行政管理办营业执照大足渝快办app下载分办营业执照2016年7月29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构成了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