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司核名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04 09: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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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2016年8月4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重庆涛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取得联系,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或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吊销重庆涛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营业执照。经研究决定,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涛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构成了公司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我公司注销于2016年8月4日分别以垫江工商吊处字【2016】1-1、重庆涛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经查: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