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石柱土家族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02 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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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宏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吊销企业名单.doc重庆办营业执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核名2016年8月1日附件:当事人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本公司核名决定对上述16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重庆宏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详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核名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办营业执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