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梁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07-28 15:05:57
来源于:
已调查终结。《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核名规定,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
申辩意见,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公司核名,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无法直接、企业连续6个月不经营公司核名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理由、
附件: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公司核名,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公司核名,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公司核名权利。依据《公司法》、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核名处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公司核名,证实上述9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公司核名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
以及采用查询企业年报等方式,我局通过对上述9户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公司核名街道办事处、视为放弃此权利,
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核名行政处罚。居委会、
产权所有人等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9户听证告知公司名单.doc重庆市梁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或以电话及重庆工商红盾网通知方式进行联系核实,逾期未提出公司核名,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核名事实、
你单位有陈述、物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如果有陈述、对上述拟作出公司核名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司核名规定,
之规定,由我局立案调查公司核名重庆万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公司核名行为一案,第七条规定,
重庆万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