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核名工商局五项措施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
发布日期:2011-05-18 17:00:39
来源于:
辖区某房屋中介违反合同约定,并拒不退还。近日,(江北局供稿)
但事隔一周后双方并未按合同约定签订协议,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江北区工商分局接消费者蒋某投诉,拒不退还。通过调查取证,双方约定一周内签订三方购房协议,而该房屋中介以蒋某与卖方私下成交违约为由,并交纳诚意金2万元,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未完成购房交易却强行将其交纳公司注销诚意金作为佣金收取,执法人员对该房屋中介进行了法律教育和行政指导,该房屋中介退还蒋某诚意金18500元,故蒋某要求退还其诚意金,经查,
目前,由蒋某支付该房屋中介劳务费用1500元,消费者蒋某与辖区某房屋中介签订买卖承诺书,明确指出其存在公司注销问题,将2万元作为佣金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