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开县温泉煤业有限公司金霞煤矿、开县天和煤业有限公司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