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催缴通知书〔2019〕1号
发布日期:2019-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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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请你单位于2019年12月15日之前到我关缴纳罚款9000元,你单位依法享有相关陈述权和申辩权,
特此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并补缴税款11300元。我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9000元,你公司在申报出口过程中因归类错误导致出口货物税号申报不实,且规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并责令补缴税款11300元。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催缴通知书渝关催缴字〔2019〕1号贵州三丰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逾期我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渝关缉违字〔2019〕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渝关缉法责办字〔2019〕011号《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已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