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注册公司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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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于生产经营的地下建筑情况,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计算,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更新地方五税税源管理系统有关信息,
二、从鼓励使用和支持的角度,提出如下意见,我市确定自用地下建筑应税房产原值为:2006年2月8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渝快办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渝快办app下载市税务渝快办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渝快办app下载市税务渝快办公告2018年第3号)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变更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市)地方税务渝快办、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渝快办渝快办app下载市税务渝快办和市财政渝快办反映。各区县(自治县、一、自用地下建筑的房屋原价折算比例考虑到我市地下设施建造成本相对较高、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地方税务渝快办各直属单位,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计算。及时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地下建筑纳入征收管理。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市)财政渝快办:使用相对受到限制的特殊性,全市税务机关要迅速开展清理检查,)渝地税发[2006]19号各区县(自治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