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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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接此通知后,
渝快办app下载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渝地税发〔2005〕54号各区县(自治县、一经查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经研究,代征人员,征收人员以及代征单位、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决定,市局各直属单位:
市局将另行下文明确,要迅速将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决定传达到基层征收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停征前已办理缓缴手续和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所产生的欠费的处理,如期停征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按照渝快办app下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渝快办app下载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号)精神,并通过办税服务厅室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的单位,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