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刘昶荣
日前,国家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服务价格和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服务的保支付政策。
《指导意见》指出,定点机构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与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调节价格的基本服务,由各省级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保支付范围。
中国科大学附属盛京院的者自助服务区域。刘昶荣/摄
各省级保障部门负责根据技术发展和本地区实际,设立适用本地区的服务价格项目。机构将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申请立项收费的,由地市级保障部门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提交省级保障部门集中审核决策。
“互联网+”服务价格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的,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二是应面向者提供直接服务;三是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四是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五是服务应对断、疾具有实质效果。不得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步骤等方式或名义增设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了不作为服务价格项目的形,包括:仅发生于机构与机构之间、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者的服务;机构向者提供不属于活动的服务;非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作为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
公立机构提供“互联网+”服务,主要实行调节,由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公立机构按不超过保障部门所公布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以满足个化、高层次需求为主的“互联网+”服务,以及向国外、境外提供的“互联网+”服务,要落实需规模控制的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政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公立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范围并书面告知当地保障部门。非公立机构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省级保障部门制定调整“互联网+”服务价格,应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一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服务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体现激励服务与防止滥用并重;二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经济改善程度相匹配,使线上服务可以比统就方式更有利于节约者的整体费用;三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必要成本的差异相匹配,体现服务的共成本和“互联网+”的额外成本。(健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