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工商分局撤销设立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0 1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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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局决定撤销2014年12月24日对重庆峻岩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
应当予以撤销”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的情形。未收到你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提出的陈述、我分局于2018年8月22日对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案进行撤销设立登记的听证公告。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2018年9月19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渝南川工商经处字(2018)21号重庆峻岩建材有限公司: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向我分局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供的设立登记材料属于虚假材料。
经查:被许可人以欺骗、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向重庆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南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此公告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