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7-07-12 15:03:40
来源于:
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后我局用登记注册时预留的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地址邮寄询问通知书、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办营业执照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逾期未提出的,
”可以由办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理由、办营业执照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特此公告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二○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你办营业执照应当在本听证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的规定,已调查终结。并提交未停止经营活动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我局将依据《办营业执照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第七条规定,均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并经注册地物业管理办营业执照证实,拟对你办营业执照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申辩意见以及听证要求的权利,你办营业执照无正当理由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失联、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你办营业执照有陈述、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要求的,我局通过对你办营业执照登记住址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你办营业执照未在登记地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有陈述、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涪听告字[2017]02号注册办营业执照韦仁东广告传媒有限办营业执照:因你办营业执照不在登记场所,
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无法直接、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