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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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消费者杨某自驾小轿车回大足老家过年,由于车辆故障,小轿车在某修理厂进行修理,2月21日支付维修费6400余元(有发票);消费者回成都后,发现维修厂并未排除轿车内的相关故障未,杨某人联系维修厂,该厂承认此事,但只同意赔偿500元费用,杨某不同意偿事项,要求其赔偿安装费2200元。其后,杨某向重庆12315提起了申诉。
3月4日,双桥区工商分局接到成都消费者申诉后,向杨某和修理厂多次了解况,并进行三方通电话协商赔偿事项,杨某和修理厂各持己见。鉴于异地申诉困难,工作人员认真宣消法有关规定并耐心做劝导工作,并协商成都消费者回双桥解决,由修理厂支付过路费和油费;3月26日,三方见面后,很快达成由修理厂赔偿杨某安装费1500元协议。事后,杨某对重庆工商认真解决外地消费者申诉表示忠心感谢。(双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