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部分企业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渝快办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03 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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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渝快办规定,
九龙坡区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渝快办企业名单.xls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2016年6月3日请下列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现将排查中发现渝快办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渝快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根据相关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渝快办,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