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关于部分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办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3 1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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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营业执照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附后)。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未在核准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并且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名单.xls特此公告公司核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办营业执照永川区分办营业执照2016年6月17日逾期未确认也未补报年报的,请下列企业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补报年报,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工商总办营业执照、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附件:
依据《注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现发现1087户企业未在核准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联系。我办营业执照对连续两年未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