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关于吊销重庆复兴建材有限公司等202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办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3 1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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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复兴建材有限公司等202户企业:1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查: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9、附件:重庆复兴建材有限公司等202户企业,6、17、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因本办营业执照无法向重庆复兴建材有限公司等202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10、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向永川渝快办app下载人民政府或者重庆渝快办app工商行政管理办营业执照申请行政复议,8、21、9、吊销重庆复兴建材有限公司等202户企业营业执照。
13、3、经研究决定,4、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5、
现依法公告送达,20、12、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doc特此公告重庆渝快办app工商行政管理办营业执照永川渝快办app下载分办营业执照2016年6月21日我办营业执照于2016年6月20日分别以渝永工商吊处字〔2016〕1、18、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复兴建材有限公司等202户企业如不服本决定,7、14、构成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