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市局通过对去年以来、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广告监测结果的分析,利用市级平面媒体,公布了一些典型虚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提醒消费者留意广告中的各种陷阱。
一、服务广告。主要表现在一些民营服务机构:一是夸口可各种疑难杂症;二是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一些科目、服务科目进行宣;三是着会的幌子,挂羊头,卖肉,实为推销品;四是对院的技术设备或方法作不实的宣。
二、品广告。一是使用权威机构、权威人士的推荐,来增其品的权威和可靠,使者轻易相信;二是保证效,或是对效果进行不实的夸大;三是利用所谓者,甚至是“明星者”,吹嘘广告品的效;四是采取品有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形式,吸引者;五是采取办讲座、举办“专家”见面会等方式推销品;六是不能做广告的在媒体大肆宣,造成随意购买,威胁者的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保健食品广告。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擅自扩大产品功能,甚至在广告中宣能够疾;二是将人们熟悉的产品换一个“称谓”,使用一些高科技新名词,糊弄消费者,或者在广告中任意夸大产品的作用,让消费者误解其产品的真正功效;三是宣增高和减肥的产品大行其道。
四、化妆品广告。主要是一些具有殊功效的化妆品,其广告用语易让人误解为品,同时,往往采取明星代言的方式,通过化妆技术进行虚宣,或者使用一些概念化、模糊化的语言,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能做虚夸大,误导消费者。
五、消产品、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广告。消产品和保健用品不子能宣对疾的作用。但是,市场上对该类产品的宣内容却故意夸大其辞,或在产品名称上玩文字游戏,明示或暗示该产品对疾有效果,或者在宣中冒用某权威部门名称,夸大功能和研制过程,让消费者误解其能够疾。 (广告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