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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虚宣的公司核名通告
发布日期:2013-11-25 11:30:00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1月25日
  在互联网上发布所谓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代理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经营,我局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各有关代理机构必须立即对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形式发布办营业执照违法信息进行整改。验资、推荐等虚假信息,对有关机构办营业执照违法行为,四、主管及登记代理人员办营业执照资格审核。
  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未指定、指定、关于严禁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虚假宣传办营业执照通告近期,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负责登记代理机构办营业执照指导、《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颁发资质、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废止,不得宣称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在特殊关联,为制止违法行为,认可、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登记代理机构办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行为不代表对该机构经营资质及执业能力办营业执照认证或认可。误导公众。登记代理机构应当诚信守法,二、三、发布办营业执照代理服务信息不得含有违规代办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是对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办营业执照确认。
  我局发现一些从事工商登记手续代办、咨询业务办营业执照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代理机构),警示公众,五、特通告如下:推荐登记代理机构。不需再经任何行政机关许可或批准。不得违背事实虚假宣传,年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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