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工商分局责令未年检企业限期补办年检的办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3-11-05 17:08:30
来源于:
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补办年检,
逾期仍未申报年检注册公司企业,2011年未检名单.xls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2013年11月5日下列企业(含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2011年度企业年检,
特此公告附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责令未年检企业限期补办年检注册公司公告经查,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公司规定,特发本公告,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注册公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