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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2017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渝快办但在2018年才能取得证书,问2017年汇算清缴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发布日期:2018-02-01 16:19:00
一、“答:
  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文件规定,”
  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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