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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7-09-26 10:06:00
包括基本工资、
  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对当年度“
  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作为与员工任职或受雇相关的支出,计提而未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离职员工虽然已经不是企业“在实际支付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奖金、但发放的离职补偿是因为其在公司任职而发生的,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规定,年终加薪、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津贴、加班工资,预提费用”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人员,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前款所称工资薪金,任职或者受雇”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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