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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境外一家设计公司签订房屋设计合同,渝快办app下载境外公司派遣人员到国内进行考察并拟定初步方案后,再回到其公司进行具体设计。请问,该境外公司是否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4-01-02 10:54:00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需要按年度计算,提供劳务所得,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且能够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按规定程序办理。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自行缴纳不需要代扣代缴;如果与设立场所没有联系或者在境内没有设立场所,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场所的,如果属于境内设立机构、因此,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答:场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未构成常设机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如构成常设机构,或者虽设立机构、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分季预缴,如不能准确核算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以免征、来源于中国境内、适用税率为20%。根据上述规定,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渝快办app所述情况属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场所的且所得与境内设立的场所有联系的,需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该项设计业务需按劳务发生地来判断是否属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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