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授予劳务派遣制员工股票期权,该派遣制员工是否可以比照企业正式员工,个人所得税参照财税〔2005〕35号执行?
发布日期:2018-11-09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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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渝快办以本渝快办股票为标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监事、个人所得税不能参照财税〔2005〕35号执行。因此企业授予劳务派遣制员工股票期权,劳务派遣制员工是与劳务渝快办而不是本渝快办签订的雇用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其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