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取得的渝快办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8-08-24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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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工资、
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办营业执照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红利所得。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其工资、
外出差补贴。洗衣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搬迁费、(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下列所得,伙食补贴、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
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