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司核名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綦江市监解字〔2019〕2-15号)
发布日期:2019-12-18 18: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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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刘铁钢: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綦江渝快办app监延字〔2019〕2-15号),联系人:
唐建谢绍全联系电话:《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14日]。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15)]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本办营业执照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綦江渝快办app监强字〔2019〕2-15号),
2-15)重庆渝快办app綦江渝快办app下载渝快办app场监督管理办营业执照2019年12月18日附件:2-15)本办营业执照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起对全部/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23-4861158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