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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钢:
本局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綦江市监强字〔2019〕2-15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綦江市监延字〔2019〕2-15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起对全部/部分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15)]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 唐建 谢绍全联系电话: 023-48611584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 2-15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