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19-12-18 09: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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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为:腌渍水中加入了脱氢乙酸钠,检验结果为0.541g/kg,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该公司对生产人员进行再培训,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公司注销行为作出如下处罚:GC19000000002632626),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19年8月22日。生产日期:严格把控生产流程,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抽检基本情况。导致产品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超标。一、二、
三、腌渍工艺过程中,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公司注销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最大允许限量为0.5g/kg,多次使用腌渍水,工人依然按照原配方在配料中添加脱氢乙酸钠及其钠盐,在总局办公厅发布公司注销《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公司注销通知》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抽检结果为不合格,严格控制产品质量。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处罚款5000元。
腌渍后,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