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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美朵尔孕婴店(经营者:罗建祥):
因你单位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所指的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鉴于你涉案财物较少,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扣押的美敦力加牌牛乳高钙压缩片糖果6盒,美敦力加牌强化钙固体饮料1罐,飞鹤超级飞帆较大婴儿配方奶粉1罐;2.罚款3000元。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黔江邻鄂市监处字〔2019〕10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重庆市黔江区邻鄂镇人民政府(电话:023-79424097)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