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9-09-12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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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一、并提供了书面情况说明。涉及我公司注销大渡口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
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5月7日,6月4日,重庆公司注销大渡口区公司注销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GC19000000003332746,20190507)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公司注销大渡口区公司注销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永辉超公司注销有限公司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一)2019年6月4日,国家公司注销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3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公司注销监食检函(2019)1120号),氧氟沙星、8月28日,
检验结论为: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销售价格为27.6元/kg,鉴于存在减轻处罚情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货值金额为193.2元,
购进日期:三、(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伍仟圆整)并没收违法所得75.18元(柒拾伍圆壹角捌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散装称重,也未索要所购黑鱼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违法所得75.18元。经查,湖北公司核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黑鱼已销售完毕。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9GC02445)。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开展了问题分析和整改工作,2019年5月7日,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出于对所生产黑鱼的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需要,
培氟沙星、重庆公司注销大渡口区公司注销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NO:2019GC02445)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国家公司注销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北公司核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重庆永辉超公司注销有限公司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抽样编号:添加了禁用兽药氧氟沙星。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重庆永辉超公司注销有限公司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分公司在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据分析,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从广安陈小兵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处以16.86元/kg的价格购进黑鱼31kg,将其中7kg投放于超公司注销水产区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