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江北市监经罚催字〔2019〕002号)
发布日期:2019-09-11 15: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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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王磊):壹佰柒拾壹万壹仟贰佰柒拾陆圆捌角);3、设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11276.8元(大写:023-67731568注册办营业执照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4日王浩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于2018年10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食罚[2017]135号)。罚款人民币34255536元(大写: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5966812.8元(大写:原料等物品;2、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叁仟肆佰贰拾伍万伍仟伍佰叁拾陆圆整)。1、申辩。叁仟伍佰玖拾陆万陆仟捌佰壹拾贰圆捌角)。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收到本催告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