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4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9-06-04-12792808.html
渝建〔2019〕27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
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上海市长宁区“5.16”厂房坍塌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5.20”酒吧屋顶坍塌事故、山东省青岛市“5.27”地铁坍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住建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管总站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结合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及汛期防灾减灾专项工作等,立即督促参建各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治理工作台账。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对存在坍塌风险的工程项目、事故频发的企业和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及临山临水营地、工棚、仓库、临建设施及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检查,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的检查。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跟踪督导,督促参建各方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乔明佳任组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丛钢任副组长,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管总站。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在企业自查自纠、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201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市管工程、区县管理的工程全覆盖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全覆盖检查工作不力的区县、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和全市通报。质安处牵头负责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督查工作;市安管总站(市执法总队)牵头重点督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质监总站牵头重点督查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和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市公房管理处牵头重点督查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排水处牵头重点督查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征收处牵头重点督查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各牵头处站室要及时梳理全覆盖检查、督查、整改等情况,于8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邮箱:cqaqzz@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附件:
建办质函【2019】3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